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 “三好学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进我院相关工作,确保流程规范、结果公正,为后续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奠定基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2025 学年度第二学期及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一)测评对象
2024-2025 学年度全日制在校生(不含延长学制学生)。
(二)测评依据
严格按照《嘉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修订)》(嘉院学〔2021〕1 号)执行,所有环节需符合文件明确的评分标准与操作规范。
(三)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1. 奖扣分材料整理与反馈(8 月 31 日 - 9 月 8 日)
各班学委将集中整理 2024-2025 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奖扣分材料(含荣誉、竞赛、纪律等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学院综测负责人反馈,确保奖扣分信息真实、完整。
2. 参评名单审核与奖扣分导入(9 月 9 日 - 9 月 17 日)
学院综测负责人将核对参评学生名单,排除不符合条件人员,并完成第二学期学生奖扣分数据的系统导入与公示,确保每位学生的奖扣分情况可查、可追溯。
3. 奖扣分公示与学生自评(9 月 18 日 - 9 月 21 日)
4. 班级评审与排名生成(9 月 22 日 - 9 月 24 日)
各班主任将登录综测系统,审核本班学生的综测数据(含奖扣分、自评结果等),组织班级评审小组完成 “班评” 环节,最终生成 2024-2025 学年度第二学期及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排名表,确保排名准确反映学生综合表现。
5. 学院评审与结果公示(9 月 25 日 - 9 月 28 日)
学院综测负责人将对各班级提交的综测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完成 “院评” 后,在学院官网及线下公告栏公示第二学期及学年度综测结果,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期间学生申请复查的,学院将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反馈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综测负责人需从系统导出各班综测排名表(一式两份),经班主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按班级顺序装订成两册,于 9 月 28 日前提交至学校黄桂清活动中心 507 室学生工作部学生事务科。
6. 学校审核与结果确认(9 月 29 日 - 10 月 11 日)
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综测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反馈至各学院再次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认为本学年度综测最终结果。
(四)系统操作与技术保障
1. 系统登录要求
2. 系统关键规则
9 月 18 日零时,综测系统将自动从学校教务系统导入学生第二学期成绩(以教务系统最终录入的学业成绩单为准,未录入成绩的课程不纳入本次测评),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修改。
9 月 18 日零时起,系统每 4 小时自动重新计算一次综测成绩,学校审核确认后,所有数据不再调整。
3. 问题咨询渠道
测评过程中若遇到系统登录、数据录入、功能使用等问题,可直接联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联系电话:2186789,工作人员将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二、2024-2025 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 “三好学生” 评审
(一)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嘉应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嘉院学〔2021〕24 号)及《嘉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嘉院学〔2021〕1 号)执行,以本学年度综测结果为核心依据,结合学生学业表现、品德修养、社会实践等情况综合评定。
(二)评审流程与时间节点
1. 成立评审小组
学院将成立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初评工作,确保评审过程公平、透明。
2. 分阶段组织初评与材料上报
为配合国家 “三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推选工作,本次评审分两个阶段开展:
3. 初评结果公示
学院初评结束后,将在学院官网、班级群及线下公告栏公示初评名单,公示期为 3 天。公示期间接受师生监督,若发现不符合条件(如综测排名不达标、有纪律处分等)或遗漏的情况,可向评审小组反馈,学院将重新核查并调整。
4. 学校审核与最终公示
9 月 30 日 - 10 月 31 日,学校将对各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园网公示 3 天,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认获奖资格并发放荣誉证书及奖金。
(三)材料提交规范
《申报明细表》(附件 2):需以班级为单位打印(禁止手写),按班级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注明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2024-2025 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好学生’申报明细表(毕业班 / 非毕业班)”,加盖学院公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 3):“学院意见” 栏需详细、明确,禁止仅填写 “同意”,需注明推荐类别(如 “同意推荐该生参评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同意推荐该生参评‘三好学生’”),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业成绩审核:参评学生的学业成绩由学院教务办统一审核,无需单独向学校报送成绩单,但需留存审核记录备查。
附件获取:本通知提及的附件 1(评审工作注意事项)、附件 2、附件 3、附件 4(导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操作说明)、附件 5(导出学业成绩单的操作说明),可在学校学生工作部官网下载,或向学院综测负责人领取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按时推进:各班主任需第一时间将通知传达至每位学生,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督促学生按时完成自评、材料提交,确保工作不延误、无遗漏。
2.严格把关,确保公正:评审过程需严格遵循 “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原则,所有奖扣分记录、排名结果、初评名单均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人情评审等情况。
3.及时响应,妥善处理:对学生提出的异议、咨询,班主任及学院综测负责人需在 1-2 个工作日内回应,耐心解释政策、核查问题,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4.留存档案,规范管理:学院将对综测材料、评审记录、公示截图等统一存档,以备后续核查,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可追溯、可验证。
请各位同学密切关注后续通知,按时完成认定申请。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辅导员或班主任联系。
特此通知。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