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帮助我元生活上暂时遇到的困难的同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主要根据收支情况不定期由本院团总支倡导全系同学和教职工进行募捐筹集基金; 第三条 资金管理: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第四条 资助对象:生活出现暂时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院同学; 第五条 申请程序: 委员会原则上采取统筹兼顾、资金到班的原则进行管理。申请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同学、以书面的形式向系团总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内容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受过何种资助,有关部门(家长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二)、填写申请登记表报呈院团总支审批、调查,确定情况属实后通过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资助金额; 第六条 对受资助同学的要求; (一)、受资助者应遵规守纪,严于律己,接受同学们的监督,认真学习; (二)、不得将资助的资金用于非正常开支。 第七条 各班资助工作应严格把关,在切实做好相关同学的摸底调查工作前提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决定资助对象,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并了解相关同学的学习生活情况。 第八条 本条例自即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团总支。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团总支 学生会 二 0一0年十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