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端正学风,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根据学院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此制度规范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一、总则
1、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劳动、社会调查、规定参加的会议等均实行考勤。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一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二、请假条件
1. 因病需要到医院就医,须提交医院诊断书或医生的疾病证明;
2. 重病需住院治疗,医生的疾病证明(出具二甲以上医院)和建议休息天数;
3. 父母病重或病故; 直系亲属病故;
4. 代表学院外出参加活动;
5. 毕业班学生顶岗见习(须出具就业协议书、见习单位书面证明、家长同意书);
6. 其它因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校院两级组织开展的活动,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假程序
1、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书面说明请假的原因、去向、时间,交院领导或班主任签署意见。
2、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请班干部凭相关证明,代为请假。
五、准假权限
1. 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2. 3天以上1周以内,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报告情况并由班主任签署意见(不同意或拟同意)后,由本人当面再向党总支书记(地址:何侨生大楼123室)申请,经书记审核批准后,方有效。
3.四年级学院安排在外实习的学生请假,3天以内由带队老师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由分管实习的院领导审批,请假学生需报备班主任。
4. 请假认定一律以书面签署的请假单为准。
六、 以下情况均以旷课处理
1.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擅自不上课、离校或不参加活动者以旷课处;
2.请假到期但需延假者,如不办理续假手续,超假部分以旷课计;
3. 未经请假而在事后补办的病休证明无效,学生所缺席的教学环节或活动,仍以旷课论处。
七、其它
1、五一、国庆、清明、中秋、寒暑假等假期,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放假时间,不得提前离校和推迟返校。
2、学生在节假日期间离开学校,实行外出备案制度。各班离校前将学生的去向、联系方式、返校时间、安全措施等以书面形式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离校学生必须按作息制度要求按时返校。
3.未经请假无故旷课者,根据旷课课时数,按照《嘉应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并与综合测评、奖惩及奖贷助学金挂钩。
八、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籍全日制学生。
附:

图一:请假证明

图二:销假条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党总支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2016年3月7日
附: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学生请假制度实施细则.docx